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落实学校建设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,充分发挥学院在学科、专家、仪器设备等方面的优势,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,提高师生的实践工作能力,调动广大教师参与“双服务”工作的积极性,力争多出标志性成果,促进学科专业建设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特制定建筑工程学院横向课题(团队)管理办法。
第二章 团队建设
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横向课题(团队)主要指滨州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横向科研课题、“双服务”项目及相关项目(团队)。
第三条 团队根据项目性质与需要组建,可以是固定团队,也可以临时组建,学院鼓励固定团队建设,在资金、场所、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,团队成立需经学院研究批准。
第四条 团队成员实行动态管理。本着开放自愿的原则,根据横向课题学科领域、具体任务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团队成员,鼓励跨学科、行业和校外科技人员参与团队建设发展。
第五条 团队成员应服从团队负责人管理,切实履行义务和责任,严格按进度完成项目任务,不服从管理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展和未能验收结题的人员,实行黑名单制度,不再纳入项目团队建设成员名单。
第六条 项目联系人可指定(或委托)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研究工作,组织成立项目课题组,制定落实研究方案与规划,对项目质量负责,根据项目组成员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合理划分科研工作量。
第三章经费管理
第七条 横向课题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,专款专用。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法规,符合学校和项目立项管理单位等有关财务制度,同时有利于开展团队建设和项目研究工作。
第八条 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联系人负责制。项目联系人负责经费管理,根据工作量合理划分经费。项目联系人严格按经费预算和有关规定安排支出,保证专款专用,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、侵占、骗取科研经费。
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在获得项目联系人同意并授权后,才能使用经费开展相关研究工作,成果需要专家评审或技术审查的,原则上按项目进程使用经费,项目通过后全部划归项目组成员使用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条 各团队建设和横向课题经费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原有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,以本办法为准;本办法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的,应执行上级规定。